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司法解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婚约财产纠纷。
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二是离婚纠纷。
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
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
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高价彩礼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看待。
一方面,高价彩礼在一些地区被视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被认为是对女方家庭的补偿,也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在一些社会中,彩礼的多寡往往与男方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相关联,因此一些家庭可能会为了面子或社会认可而支付高额彩礼。此外,在一些地区,彩礼也被视为对女方嫁妆的返还,因此其金额往往与女方家庭的经济状况相关。
另一方面,高价彩礼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它可能会导致经济负担的加重,对于一些家庭来说,支付高额彩礼可能会导致经济困难,甚至债务负担。其次,高价彩礼可能会导致对女性的物化和歧视,一些人可能会将女性视为商品或交换价值,而不是将她们视为独立的个体。此外,高价彩礼还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因为富裕家庭可能更容易支付高额彩礼,而贫困家庭则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对于高价彩礼现象,我们应该采取客观、理性和审慎的态度。一方面,我们应该尊重传统习俗和文化,同时也应该鼓励现代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传播和普及。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该采取措施来遏制高价彩礼的现象,例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行公益性质的婚姻介绍和婚恋教育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逐步减少高价彩礼的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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